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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检察院以“三项措施”有效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实质化
2024-02-0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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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加强侦查监督、深化协作配合、强化类案指导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自隆德县检察院、隆德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通过常态化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会商等措施,实现协作配合、监督制约,共同推动维护法律权威的良性互动。

   一、加强组织保障。双方就派驻侦协办达成共识,认真总结检警协作实践经验,联合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职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并配齐派驻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双方主管领导常态化召开磋商会议,为有效推动侦协办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拓宽线索来源。以公安办案平台为切入口,派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助理到侦协办轮值,公安机关明确人员专门对接派驻检察官。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及公安机关办案系统等方式拓宽监督案件线索来源,精准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及法律监督水平,促进检警双方共同履行好各自职能。

   三、强化检警沟通。在侦查阶段,侦协办多次商请检察机关指派资深检察官听取案件办理进展通报、查看研判证据材料并对案件定性、后续侦查重点等提出建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侦协办组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召开专题磋商会议,为双方互通办案信息、交流意见建议搭建平台。2023年研讨案件计15次,双方针对诈骗、寻衅滋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共召开联席会议7次,共同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深入交流,有效的推动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运行实质化。

   下一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将“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形成良性互动,在提升办案质量、提高监督质效上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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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